为深入探究大数据营销中的差异化现象,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市、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及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携手开展了专项调查。
本次调查采用问卷与体验相结合的方式,结果显示,大数据技术在提升消费体验的同时,也带来了隐私泄露与差异化营销等问题。受访者中,超过65%对隐私泄露及差异化营销表示担忧,且四成以上消费者明确表示曾遭遇过“大数据差异化营销”。
在各类平台中,购物、外卖和打车成为受访者感受到大数据差异化营销最多的类别。其中,多次浏览后价格自动上涨、不同用户享有不同打折优惠形式、隐藏或不送老用户优惠券等现象最为常见。
体验调查进一步发现,每类平台的商品或服务均存在价格差异,这主要源于各类优惠券的使用。这些优惠券种类繁多,包括膨胀优惠、专属优惠及新老用户优惠等,但来源不明确,且可能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例如,在外卖类平台上,同一商品的价格差异甚至超过售价的80%。
针对大数据差异化营销现象,消协建议加强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大数据应用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诚信守法经营,并建立健全大数据使用的规范和机制。同时,有关部门应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明确界定大数据差异化营销的定义和判定标准,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并鼓励技术创新与信息公开。
此外,消费者也应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仔细阅读用户注册协议和隐私保护协议条款,尽量减少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的留痕。在遭遇大数据差异化营销时,消费者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