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近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旨在推动跨境电商的高质量发展。公告中提出了以下四项优化措施:
首先,海关总署将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的备案要求。这意味着企业无需再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的备案,只需完成报关单位备案和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即可直接开展业务,这将为企业节省大量时间和精力。
其次,为了简化出口单证的申报手续,海关总署将减轻企业的申报负担。跨境电商企业和物流企业只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物流等电子信息,无需再传输收款单电子信息。
此外,海关总署还计划扩大出口拼箱货物的“先查验后装运”试点范围。在上海、杭州、宁波等12个直属海关,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可以以散货形式进入监管作业场所,先行接受海关查验,再根据实际需求灵活拼箱装运,这将提高货物的通关效率。
最后,海关总署将在北京、天津、大连等20个直属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这一模式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但退货商品只能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在全球通胀背景下,这些优化措施将为物美价廉的优质国货品牌提供良好发展机遇,推动跨境电商行业的增长。同时,我国对跨境电商的贸易、金融、税收等多方面政策支持,也将助力行业的长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