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19 08:13   来源:江西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赣商务流通字〔2024〕102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赣江新区开放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我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关部署,按照《江西省商务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务消费字〔2024〕75号)要求,落实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政策,进一步激发家电换新意愿,释放消费潜力,决定在全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相关活动,现将《江西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江西省商务厅

  2024年7月15日

  江西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决策部署,落实江西省商务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务消费字〔2024〕75号)要求,进一步激发绿色智能家电更新意愿,释放消费潜力,我省决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相关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及实施时间

  我省推广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主题为“焕新家电、惠聚赣鄱”。实施期为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10月31日。后续视国家以旧换新政策要求和补贴实施效果另行确定。

  二、支持对象及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置17大类家电产品,通过省级平台统一申领补贴券的方式,给予500减50、1000减100、2000减200、3000减300、5000减500五档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期内,每名消费者最多可领取2次家电补贴券。

  三、补贴范围及原则

  (一)补贴范围:补贴家电类型有:空调(含中央空调,家用立式、挂式空调,一体空调等)、电冰箱(含冰柜、冷藏柜等)、洗衣机(含干衣机、挂烫机等)、电视机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燃气壁挂炉等)、吸油烟机(含灶具)、洗碗机、微型计算机(含台式机、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等)、打印机(含复印机)、空气净化器(含加湿器)、微波炉(含光波炉、电烤箱、厨房一体机等)、电磁炉(含电陶炉)、电饭煲(含电饭锅、电压力锅等)、电风扇(含空调扇、电暖器等)、净水机(含直饮机、茶吧机等)、扫洗地机(含扫地机、洗地机、吸尘器等)、手机等17大类,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

  (二)资金安排及补贴原则:省级层面统筹安排2500万元,按照“总量控制、先到先领、用完即止”的原则,分批次、按计划地通过遴选平台发放补贴券。

  四、补贴流程

  (一)明确补贴范围和补贴规则。省商务厅在遴选平台专栏,结合家电能耗等情况,发布补贴类别和型号、商家参与规则、用户领取核销规则等具体事宜。

  (二)活动参与商家申报。家电销售经营主体通过省级遴选平台建设的商户报名端口进行申报,由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在报名平台后台对申请商户进行审核,参与商家名单库实行动态管理,征集的参与商家资格有效期直至补贴活动结束。

  (三)消费者领券核销。消费者通过发券平台领取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券,在商家现场购买新产品时,通过刷卡等方式核销补贴券,由第三方平台技术设备对补贴的产品范围进行控制。

  (四)活动结束审核。补贴券发放完毕后,平台将参与活动商家相关销售数据台账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对参与商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存在恶意刷单或套现等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退回补贴资金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参与销售主体要求

  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由设区市商务局结合本地实际择优确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收集符合条件的销售主体名单。设区市商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销售主体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将名单于7月25日前报省商务厅备案。

  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家电销售主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近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家电销售主体;

  2.销售、服务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保证货源充足、供应及时;

  3.具备完善的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体系;

  4.具备一定的收旧能力,能够按照相应标准和市场价格对旧家电提供置换服务;

  5.支持并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接受主办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6.具备和线上发券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如为个人结算账户则须家电厂商或省级总经销企业承诺,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

  六、监督管理

  省商务厅将指导各设区市做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券的申领、核销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券使用基数计算规则是在消费者参与完成商家、销售企业的各项优惠活动基础上的最终成交价格进行计算。销售主体不得先行抬高销售价格,严禁虚假宣传。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对家电消费者给予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家电以旧换新的融资支持。

  (二)活动中销售企业回收废旧家电应交由正规资质的拆解企业处理,销售企业不得私自进行拆解;拆解企业收到废旧产品后,要做好信息登记和统计。对残值较高,具备二手市场流通能力的旧家电,销售企业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处置,做好信息登记和统计。

  (三)各设区市要设立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违规核销补贴券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各地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安排本级资金与省级补贴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引导企业主动让利,切实提升奖补效果,不得利用省级安排资金重复支持。各市、县(市、区)可参照本方案,按照“便民利民、规范高效”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以旧换新补贴券发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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