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ICC张芸:欧盟生产者延伸责任制的实践及应对

2014-05-21 09:52 来源: 中国家电网 
ICC   EPR   WEEE  

  张芸: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欢迎大家聆听我的介绍。我会介绍一下欧盟生产者延伸责任值的实践及应对。我的名字是张芸,我是中国人,但是我这里是代表着德国的一家公司,因此我要用英文做这个发言。我们公司是一家咨询公司,我们希望我们的客户去满足不同的环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的总部是在德国,我们在美国和上海都有办事处,我是在上海的办事处工作。我在德国的ICC工作了3年了,去年我是来到了上海办事处工作,我负责几个国家的合规服务、包括意大利、荷兰、匈牙利等等,我是作为数据管理的专家,我也要负责产品的分类,使这些产品的范围进行产品的分类。我们也基于欧盟的一些立法和输入和输出的报告来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首先我要给大家介绍一下EPR这个原则及生产者延伸责任制这样的原则;随后会介绍一下EPR的应用,WEEE指令和意大利生产者WEEE合规的实力,最后是事例和讨论。这里是WEEE指令的原则,它的原则是污染者付费这样的原则。大约20年前,欧盟推出了新的政策称之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根据这样的新的政策,环境影响的责任从政府传达给了产业,产品的生产者他们要负责他们全部产品的生命周期的事宜,生态设计、回收和再利用等。EPR生产者延伸涉及到很多话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电池能源,在欧盟很多其他的国家,印度、巴西和中国都有这样的概念,在这张幻灯片中我要给大家提供两个信息,第一个信息是欧盟的环境立法的发展的结构,我们知道EPR是很多欧盟环境立法的基础。我们知道,有V的指令,还有RoHs指令,指令和法规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法规不一定转换成为国际法,它可以直接由欧盟成员国使用,所以对所有欧盟成员国来说都是一样的,但是指令比如说欧盟的V指令,所有的这些欧盟的成员国他们必须将这个欧盟的指令转换成为自己的国家立法,做这样的修改之后转换成为自己的国家立法,在欧盟指令颁布18个月之内做这项工作。

  接下来我跟大家介绍的是一个新的在2012年7月份的时候,做了这样的修改之后,为指令中EPR的内容,我们已经认识到就像我之前说过的V指令在欧盟这边必须转换成国家的法律,在18个月内,这就意味着WEEE必须转化为28个成员国的国家法律,但是目前的状况只有7个国家完成了国家法律的转换。所以对EPR来说,在欧盟的指令中有什么样的应用呢?首先生产商他们更知道自己的产品卖到什么地方去了,这样更好实现自己回收的目标。生产商承担相应责任的话,政府就能减少一定的行政和财政方面的负担。第三点,如果生产商能够参与到这些废物的重新使用的话,这应该能够在今后更好的帮助他们改善自己的产品设计,从而使得这些产品功能更加完善,回收循环起来更加便利,所以我们看看在V指令中有很多生产商的责任,我们将它转化为三个部分,第一个责任是收回的责任,第二个责任是行政方面的责任,主要是包括注册和报告等等。第三个责任是信息责任,也就是说,这些生产商他们是需要将一些相近的标识放在自己的产品之上,这样就能向终端的用户,告诉他们不要到处乱仍这些电子垃圾,而是将他们丢弃在回收点,另外他们也会通知这些回收商,告诉他们这些产品里含有什么样的物质,这样进一步确保产品的安全,和所有接触到这些产品的人员的安全。包括在回收和循环过程中的利益相关方,我想在这里主要跟大家介绍一下两大责任,在两个欧盟的国家,第一个是意大利,我们提到生产者的责任的话,我们就必须要知道这些生产商是谁?就像我之前说过的,欧盟的成员国他们已经将欧盟的V指令转换成了自己国家的法律,所以我们在这里首先要看看在不同国家法律中对生产者什么样的定义,在意大利生产商的定义我不得不把这页上的信息进行更新,因为我写生产商定义的时候是根据2005年V的指令,但是意大利已经在自己国家法律中进行了相应的转换,所以我应该在这里引用来自于意大利2014年的V指令中的定义。生产商的定义就是使那些制造商在销售商和进口商他们在意大利市场中生产产品,第一次在意大利市场上推出这些产品的生产商,以及对于生产商来说,他们还加入了一个新的定义的内容,那就是远程的销售者,如果你销售电子产品在意大利销售,你从其他的国家向意大利销售电子产品的话,根据远程通讯的方式,你也是被视作在意大利生产产品,所以也要承担意大利生产产品的责任。你要在意大利做有效的注册,要在意大利的国家进行登记,你还需要通过与当地的商会来进行国家层面的登记,除此之外,我们还要说明我们的产品属于什么样的类型,是B2B还是B2C的设备,我们在意大利这边如果要没有办公室,必须找到一个法定代表在意大利,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到这一点非常重要,对生产商来说我们必须要了解自己在一个国家有什么样的销售渠道,你们是直接的向专业的终端用户销售产品呢?还是说向私人终端用户销售产品?你通过你自己子公司销售还是通过经销商来销售的?这对于生产者来说就意味着不同注册和登记方面的要求。

  下一个行政方面的责任是数据的汇报,我们可以看到生产者他们必须向报告自己的市场、数据需要向国家登记机构做相应的年度报告。除此之外,就回收和处理方面的责任来说,生产者需要从专业的终端用户这里收回V产品,然后再去运输到循环机构去。如果你有私人的终端用户你就必须从市政收集点,收集站来回收V的产品,然后再运输到循环站去,这是意大利的情况。接下来我们看看德国的情况,我也要跟大家介绍一下这两种不能类型的生产者的责任,德国目前还没有完成V的指令向国家法律的转换,应该在2015年的时候完成这项转换工作,所以首先是生产者的定义,它包括制造商、经销商、进口商这些规定,意大利是类似的,但是这里还有另外一个新的机构,在德国的国家法律中多了一个分销商这样的概念,他们在德国市场上经销产品是从这些非注册的生产商购买产品在德国市场上进行分销,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分销商自己在德国也应该富有责任,就注册本身来说,在德国生产商他们必须向在一个组织这边叫ERR这样的注册,如果你在德国登记注册,你必须告诉注册当局你产品品牌是什么,他们将你的产品品牌进行登记注册,除此之外必须要定义你产品的类型是B2B还是B2C的。B2C不仅仅是涉及到像私人用户销售的产品,而且会涉及到向专业终端用户销售的产品,这些产品在私人家庭中进行使用的,比如说一个电脑,生产商销售给了一家公司,专业的终端用户,但是这个笔记本电脑可以在私人房间里进行使用的,所以对于这样的产品不会定义成为B2B,会被定义为B2C的产品,在登记注册的时候,还必须进行年度的更新,如果你要是登记了B2C的产品,你就必须提供一定的资金担保,在你开始注册登记之前。

  就报告来说,我们可以看到它的要求更为复杂,跟意大利相比。回收和处理的责任跟意大利是一样的,生产商卖给私人终端用户的产品,我在这里必须指出非常独特的德国在组织,尤其在收集组织方面独特的要求,所有这些生产商都必须向签署一个集装箱的租赁协议,在德国收集的集装箱要检查这份清单,再看谁是下一个生产商,这个生产商应该能够去运这些集装箱,再将这些废物运送到循环厂,ER会跟这个生产商沟通,这个生产商在4天内听通知,必须把这个集装箱运走,无论这个集装箱位于德国的北部还是南部,生产商大概有5—6天之内就要去运送四个集装箱,我来总结一下我的发现,EPR在很多的环境法律中在欧洲都进行了规定,比如V法令已经设计转化成了相关的国家法律,它要在28个欧盟成员国中全部进行转换,可能有不同的差别在不同的国家,对于生产者来说就使得他们在履行自己行政责任方面提出了很多难题,大量行政方面的负担,对很多生产者来说也有可能对他们主营业务造成影响,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这样的公司应运而生。我之前提到的那项,目前我们有很多不同的在国家立法中存在很多差异之处,这些生产者接受自己的责任,在自己的国家接受自己的责任,但是他们也面临着非常复杂、非常困难的行政方面的负担,我们已经认识到了这样的问题,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有一些国家也做了相应调整来降低相应的成本,但是这还不够,因为法令总是在转换的过程中是需要做这样的修改的,从而去欧盟不同的成员国保持一致。

  由于在收集责任方面,我们知道原材料的成本总是在不断的上涨的,而电子废物基本上来说也是二级的原材料,我想在未来有越来越多的零部件,他们会被作为电子垃圾被进行再循环,所以我们想对于收集的责任来说,如果有更多的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我们就会有更多在收集和循环方面的工作负担,所以我们在这里指出的第三点,就像今天上午我们一位发言人曾经提到的,中国是非常大的国家,有很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美国和欧盟是在收集方面最大的国家和地区,所以对于产品来说,作为一种二级原材料是有很大的用途的,但是这些原材料根据巴塞尔公约不允许运出国外的,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我跟大家介绍一下我发言的另外一个内容,ICC公司我们在很多业务中除了废物和产品相关的环境我们提供服务之外,我们在版权层面立法方面也有自己的产品,我们有三大业务板块,第一是监管方面的监督,我们会来不同的成员提供在法令法规和监管政策,在环保方面的最新动态,除此之外,我们还有相应业务帮助我们客户评估他们在一个国家的生产者责任,我们也帮助他们来寻找更好的和更便宜的合规的解决方案。

  第三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我们希望能够帮助更多的生产者进一步降低他们在报告和其他不同欧盟国家的责任的负担。以上是我的发言内容了,如果大家有什么内容可以跟我进行沟通。今天下午和明天上午我会一直待在这里,如果大家有什么问题不没有办法回答我会把问题记下来,再把你们的问题带给我们的同事,让他们进一步回答大家,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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