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下称《公告》),此举意在直击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难点与痛点。
《公告》针对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且细致的新要求。其中,明确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构建完善的消费品缺陷信息收集与处理机制,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处理相关缺陷信息。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将建立起向电商平台常态化推送消费品召回信息的机制,以便电商平台能够迅速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此外,《公告》还进一步细化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接收到消费品召回信息后应履行的具体义务,包括及时通知消费者、下架问题产品等。对于具有商品条码信息的生产者,《公告》要求其在召回计划中必须提供商品条码信息,以便于追溯与管理。针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消费品,《公告》也明确了其境内召回的责任主体,确保跨境消费品的召回工作同样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另外,《公告》还提出市场监管部门将推动电商平台作出消费品安全与召回共治的承诺,并监督其落实。
《公告》的出台,清晰界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消费品召回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标志着召回监管工作从传统的线下模式向线上领域的有效延伸。这一举措不仅提升了监管的精准度,也增强了监管措施的实际效果,为网络销售消费品的安全召回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