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为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激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做优做强,有效提升资源环境效益,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申请企业标准和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明确了企业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金)的具体条件,将推动资金的进一步落地。申请资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适应各省(区、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申请资金当年及上一年度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申请资金上一年度截至申请资金当月,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被降低环保信用等级,不存在专项资金申请使用或生态环保方面未查明的问题;申请资金上一年度已按要求上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处理种类和数量,并将所有数据上传至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信息管理系统;
其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数量应满足的要求为:2025年申请专项资金的,上一年度废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总量不少于10万台(套)。回收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种类及数量,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2019年版)》审核确认。
2026年及以后申请专项资金的,位于西部地区的企业上一年度上述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总量不少于60万台(套),位于其他地区的企业上一年度上述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总量不少于80万台(套)。2025年1月1日以后回收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及数量,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最新版本审核确认。
《通知》中还提到,在资金分配方面,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2024年至2027年。 对2024年及以后年度开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因素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