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正式实施。针对大数据“杀熟”、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自动续费、强制搭售等消费痛点,实施条例作出专门规定。
针对自动续费问题,《实施条例》明确要求,经营者若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必须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以及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这一规定旨在从法规层面进一步规范自动续费行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同时,对于“大数据杀熟”和“区别对待”的问题,《实施条例》也给出了明确回应。新规规定,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信息。同时,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信息、经营数据,也不得以篡改、伪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更重要的是,新规禁止经营者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此外,鉴于网购的特殊性,实施条例明确,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发生消费争议的,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