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618原本是厂商销售与用户购物的好时机,无论之于厂家、平台,还是用户,原本都是一个重大利好的节点,但今年的618却因格兰仕天猫搜索异常事件变得不寻常。天猫利用技术手段干扰没有听从“二选一”要求的格兰仕,对格兰仕进行排名沉底、流量降级、搜索屏蔽,令其核心店铺产品无法正常参加618大促活动。直到截稿为止,异常问题仍未解决。而多番维权无果的格兰仕也因此遭受海量产品库存积压,618大促期间销量同比下滑严重,6家核心店铺遭到毁灭性打击。
一个是具有41年专业制造实力的家电龙头,一个是拥有万亿级年销售规模的平台电商龙头。原本在各自的领域里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本应合作共赢,为何会站在对立面出现在公众面前?
笔者了解到,在公开声明前后,格兰仕曾通过多种形式尝试与天猫业务层沟通,但都被天猫“无视”。此次被“搜索异常”而承受巨大损失的格兰仕并非第一家也不会是最后一家企业。事实上,从目前天猫的种种表现看来,不得不说,日益膨胀的天猫正在不断背离它的“衣食父母”。
作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引领者,阿里的天猫淘宝平台最初就是靠着一大批中小创业者起家。正是因为有这些企业之间的相互促进和赋能,在近二十年的时间里把国内电商带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如今成长为巨无霸的天猫,却再也不把这些曾经和它朝夕相处的中小企业放在眼里。迷宫般的中间环节、打印出来可以摆满整个书架的游戏规则,水涨船高的运营成本,无一不让广大中小企业为之诟病,也让它们不断流向了更加开放友好的新平台。大量中小企业的流失加上遭遇流量瓶颈,天猫近两年的营业额增速明显放缓。嗅到危险的天猫却开始了一系列不光彩行动。先是要求各大厂商从某竞争平台撤店,后是用各种隐蔽的技术手段针对“不听话”的品牌商采取制裁。
妄图通过“二选一”让企业选边站队的天猫,是自信还是自负? 今年年初颁布的《电子商务法》给电商企业合规经营提出了新要求。在规制“二选一”的问题上,《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一个健康的市场需要正当、良性的竞争,也许眼下天猫的电商老大位置无人能撼动,以致于大多数品牌在面对其居高临下的各种霸王条款时处于弱势地位,不得不做“沉默的大多数”。以格兰仕几百亿的经营体量,敢于站出来发声,向万亿级的天猫商业霸权说不,让人钦佩的同时也值得深思。毕竟,这样的对抗,力量太过悬殊,作为一个企业,在超大平台面前永远都是一个弱者。但是,在法律法规面前,再大的平台也不可能拥有“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