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超一成燃气灶存安全隐患

2013-11-01 09:23   来源:中国家电网   明彦华

  【中国家电网11月1日讯】国家质检总局10月31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2013年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结果显示,超一成燃气灶产品存安全隐患。

  近期,质检总局组织对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开展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共抽查了山西、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东、四川等7个省、直辖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结果有13家企业生产的1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质量问题涉及气密性、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温升、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熄火保护装置结构要求、燃气导管、热负荷偏差、主火实测折算热负荷和热效率等项目。

  气密性、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温升、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熄火保护装置结构要求、燃气导管是家用燃气灶产品重要的安全指标。气密性不合格的产品将导致中毒、火灾或燃气爆炸等事故;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温升过高可能导致零部件功能失效或导致人员烫伤事故;熄火保护装置失效或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超过标准规定的60秒,意外熄火时会导致燃气泄漏量过大,从而带来安全隐患;燃气导管尺寸不合格,可能影响供气的安全性,导致燃气泄露、导管脱落等危险发生。本次抽查有2批次产品气密性不合格,2批次产品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温升不合格,左炉头熄火保护装置失效、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和燃气导管各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

  热负荷偏差、主火实测折算热负荷和热效率是家用燃气灶产品重要的性能指标。本次抽查中有3批次产品热负荷偏差不合格、2批次产品热负荷偏差和主火实测折算热负荷同时不合格、1批次产品热效率不合格。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下一步,质检部门将持续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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