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用电器行业公平竞争自律公约》正式审议通过

2026-09-18 10:09   来源:中国家电网   杨志敏

  2026年9月17日,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第八次会员大会暨第八届一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会上审议通过《中国家用电器行业公平竞争自律公约》。

  历经多次修订,公约适用范围扩大至全行业

  早在2011年4月,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就发布了《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公平竞争行业自律公约》,并经历多次修订。2025年,为适应新形势下通过行业自律更加规范家电行业经营者的竞争行为,促进家电行业的健康发展,协会再次开展了家电行业自律公约修订工作。

  本次公约修订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市场公平竞争方面的工作精神,并聚焦当前行业的突出问题,对协会现行自律公约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题目由《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公平竞争行业自律公约》修改为《中国家用电器行业公平竞争自律公约》,将公约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全行业。此外,还对公约中总则、自律条款、公约的执行等部分条目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等修订。

  新修订的《公约》明确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抵制危害家电行业整体利益和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其中,第十一条是本次修订的重点条款,由原五项扩充为九项,针对目前行业存在的严重违背公平的突出问题,增加了规范网络测评,不得通过非正规行为来规避必要的经营成本,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中小企业设置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条件等内容,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二条新增了不通过拉踩同行,误导消费者,非法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等。

  完善执行机制,新增监督职能

  在公约的执行部分,在完善沟通协商机制基础上,增加监督机制,提升常务理事会对遵守自律公约的主动监督职能。

  根据《公约》,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监督自律公约的实施,协会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常务理事会完善沟通协商机制,行业企业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行业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时,可以委托协会秘书处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进行化解。同时,常务理事会建立监督机制,对存在的有可能或已确认发生的违反自律公约的行为,视严重程度采取主动沟通、提醒或约谈等措施对其进行约束和规范。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长王雷在作第八届理事会工作报告时重点提到强化行业自律。她表示,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将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最新修订的《中国家用电器行业公平竞争自律公约》,规范企业之间的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赋予协会的职责。希望全体会员共同努力,建立自律机制,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维护和提升中国家电在消费者心目中、在全球市场上的形象。

  附文件:《中国家用电器行业公平竞争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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