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特点
本案是我市首起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对谎报瞒报经营活动数据资料行为进行查处的案件,也是跨区域生态环境执法协作的典型案例。
案情描述
2026年1月29日,智造新城分局接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移送衢州某化工公司涉嫌违法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线索的函。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同步开展线上非现场检查及实地核查。经查,该公司为一家贸易型企业,无生产行为,无仓储,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经调阅该公司2023年至2025年的销售及采购原始台账资料,发现其实际经营数据与生态环境部“消耗臭氧层物质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及申报数据存在明显出入。
处理结果
该公司作为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经营活动的单位,未按规定如实报送相关数据,存在谎报、瞒报行为,违反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对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沪环规〔2024〕6号)综合裁量,智造新城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完整、准确报送所有经营活动数据,并处罚款人民币8900元。
典型意义本案的成功查处,不仅是我市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监管领域实现“零的突破”的标志性实践,更具有深远的法治与生态双重意义。一是填补了执法空白。 作为全市首例适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对瞒报经营数据行为进行处罚的案件,本次执法有效破解了ODS流通环节“数据失真”的监管难题,为今后同类案件的调查取证、裁量处罚提供了清晰的参照样本。二是固化了跨域协作机制。 从广州发函到衢州落地,本案充分检验了跨省生态环境执法协作机制的实效性,证明“线索移送—非现场排查—实地核查—依法惩处”的联动模式切实可行,为打击跨区域环境违法行为积累了宝贵经验。三是强化了震慑与引导并重的效果。 通过“小切口”处罚撬动“大合规”意识,警示敦促所有涉ODS经营单位务必完整保存原始台账、真实填报系统数据,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