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新修订的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正式施行,规定家用电器必须标注安全使用年限。新国标落地后,重庆市场家电产品是否标注“保质期”?消费者能否轻松获知?记者进行了实地走访。
1月14日,在观音桥商圈一家大型家电卖场,记者查看多个品牌的主要品类家电,机身醒目位置仅有能效标识、价格标签等,均未标注“安全使用年限”或“报废年限”。询问空调销售人员时,对方表示没听说过要标注,只告知质保信息。小家电区域的产品同样缺失安全使用年限标注,销售人员要么不知新国标,要么混淆质保期与安全使用年限。
记者后续走访多个家电卖场,发现多数品牌均未标注安全使用年限。不过,沙坪坝某家电卖场一款储水式电热水器标注了“报废年限8年”,但未补充超期使用风险提示。销售人员称涉水电产品会标注,其他家电鲜有标注。
走访中,记者随机询问10位消费者,8位不知晓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及新国标实施消息,选购时关注价格、品牌和能效;仅2位听说过超期使用风险,但不了解具体年限标准。市民张先生表示,若商品明确标注,将作为换新重要参考。
重庆市家用电器服务企业联合会秘书长胡杨继分析,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新国标实施时间短,部分产品未完成标注更新;二是渠道端宣传不足,销售人员不了解要求;三是部分中小企业生产调整需时间。
胡杨继提醒,生产者是标注责任主体,消费者选购时可主动询问、查看说明书;家中有超期家电需加强安全检查,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更换。他还强调,安全使用年限是建议使用时间,超期家电并非完全不能用,但风险增加,尤其是涉水电气家电,建议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