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获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测认证活动相关方的工作质量,强化认证有效性监管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对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实施了认证有效性抽查。现将有关结果通报如下:
一、对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家用燃气灶具、电动自行车、灭火器、电线电缆、小家电、灯具、儿童电话手表、电热毯、电暖器等23种产品)的3001批次产品实施了认证有效性抽查,认证机构覆盖率为73.5%。
依据相关规定,对抽查发现严重不符合并被撤销认证证书(详见附件)的相关产品,认证机构在6个月内不予受理该产品的认证委托;对被撤销自我声明(详见附件)的相关产品,生产者(制造商或授权代表)在6个月内不能再次申报自我声明,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停止出厂、进口或销售相关产品,同时进行风险排查和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