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召回新规实施,谁将是重灾区?

2020-01-03 08:14   来源:中国家电网   吴霄璇

  2020年1月1日,《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召回规定》)正式实施。时间退回到2019年的12月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产品召回信息,其中涉及苏泊尔的2.53万台电水壶、3.01万件保温杯以及美的近8.33万件电水壶。

  这两则召回信息的开头写明“按照《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要求”。事实上,自2016年1月1日实施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层级 较低,仅在实践中起到指导规范作用,缺少强制力。换言之,苏泊尔和美的的召回行为属于企业主动的负责任行为,并非为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在没有相关法律条文制约下,产品遇到问题时,能像苏泊尔和美的这样主动承担责任的可能只是一些大中型家电企业。但我们知道,家电产品一直是质量问题的“重灾区”。中消协数据显示,仅2019年Q3家用电子电器类受理的投诉共31,395件,占商品投诉总量的30.42%,位居商品类投诉首位,其中有三分之一的投诉为产品质量问题。

  有媒体记者做了进一步的调查,在所有家电品类中,大家电的问题相对比较固定,如以彩电为主的黑电产品普遍问题是屏幕故障;冰洗等多为能效不达标,或者漏水。但像是微波炉、吸尘器、扫地机器人等等小家电,则存在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很难一言以蔽之。简言之,小家电其实是所有家电品类中故障频率最高的存在。

  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召回规定》,或许会让很多“问题专业户”的小家电更加水深火热。很多业内人士把此次实施方案,称作“史上最严”的召回规定,其中要求生产者自召回计划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召回信息,并接受公众咨询,此外,其他经营者应当在其门店、网站等经营场所公开生产者发布的召回信息。并且《召回规定》将消费品定义为“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电视机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等大小家电、厨电等全部家电产品均受到这一规定的制约,相关缺陷产品面临生产者必须要召回的强制规定。

  相较于大家电在生产、品控上拥有更完善的技术,新兴品类,以及小家电将受更大影响。有专业人士指出,新兴品类因发展不成熟,比如洗碗机目前并未出台相关行业标准,多还处于探索阶段,而小家电由于品牌分散、门槛低,除了大品牌外多是问题产品的“重灾区”。尤其是那些“小作坊”们,因为抗风险能力差,会比大品牌面临更大挑战。将会在《召回规定》实施后,活的更加艰难。

  优胜劣汰不仅是自然界的规则,更是家电行业的法则。产业观察家洪仕斌指出,很多发达国家都有召回制度,并且是硬性制度,而中国在这方面还处于成长期,《召回规定》必将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简单来说,《规定》的实施短期来看会提高部分企业的成本,但长期来看能够倒逼企业提高对自身产品质量的把控,提高行业门槛和技术门槛,进一步促进对生产低价、低质量产品的企业进行清洗,推动家电产业的良性发展,有利于各个家电品类,特别是新兴品类和小家电行业的整体发展。毕竟,在小家电行业中,能像苏泊尔和美的这样主动承担责任的企业,实在是凤毛麟角。唯有强制执行,才能真正推动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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