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可自我评估电子电气污染控制

2012-07-27 15:48   来源:中国家电网   王德祥

  【中国家电网讯】(记者 王德祥)酝酿已久的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企业自我声明规范有了实质性进展,工信部于近日起草《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企业符合性声明规范》(下称“规范”),并对外征求意见,公示期将截止至8月22日。

  此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纳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该规范实施后,相关制造商将可自我评估,并负责将评估结果以《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企业符合性声明》格式到指定机构登记的方式。在“符合性声明”登记后,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持续保证“符合性声明”涉及的产品始终符合声明内容,并应妥善保存“声明依据文件”,以供相关机构必要时的检查,直至涉及产品型号最后批次投放市场的日期后10年。

  规范中称,“符合性声明”内容应至少包括《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要求的“产品含有的有害物质、环保使用期限、包装物材料名称”等标注,以及证明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对限用物质的限值要求而开展的污染控制符合性评定活动的结果。

  制造企业根据产品组成材料、零部件或自身特点,可选择提供检测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污染控制体系证书、污染控制管控程序文件、“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等资料类型。并可选择提交“国推自愿认证证书”、提交“检测报告”+“污染控制体系证书”或“污染控制程序文件”、提交“风险评估报告”+“污染控制体系证书”或“污染控制程序文件”等三种提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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